【本報訊】立法會昨日討論醫療廢物管制計劃,有議員批評環境保護署界定「廢物產生者」的準則含糊,因現時老人院及所有醫療機構包括牙醫診所,均要額外繳交「污者自付」的款項,但經常處理小手術的美容院卻不包括在內。
環保署副署長范偉明昨在立法會研究廢物處置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稱,無意將美容院納入規管範圍,因其客人並非病人,產生的廢物不存在傳染疾病風險,「普通人自己用嘅膠布,都唔可以當係醫療廢物」,而老人院則有很多長期病患,不可相提並論。
但當議員李鳳英追問為何將牙醫也納入規管範圍,范偉明卻說,因牙醫診所是醫療機構。議員余若薇亦質疑準則「有問題」,「你話唔驚(病菌)傳染畀清理嘅工人,咁牙醫有咩唔同?」
提出建議罰則
此外,該署並在會上提出建議罰則,如廢物產生者沒適當處置醫療廢物或沒遵守運送醫療廢物的規定,最高罰款分別為二十萬及十萬元;若發現有廢物收集商無牌經營或違反廢物收集條款,則罰款十萬元;若收集商未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廢物送往處置設施,如堆填區,則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