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昨起嚴打捉76垃圾蟲

澳門昨起嚴打捉76垃圾蟲

【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民政總署昨開始嚴打「垃圾蟲」及違反公共衞生條例的人士,正式按「公共地方總規章」所列的五十七條違法行為清單執行處罰,共檢控及處理了七十六宗個案。

最高罰款萬元

根據違法行為清單,在澳門水庫、水塘垂釣、街道洗車、公共地方曬衣服、公園使用擴音器材會被罰款三百元,隨地吐痰或鼻涕、亂拋垃圾、翻垃圾桶、煲蠟、冷氣機滴水、塗鴉、任由犬隻隨處便溺及非法佔用公地等,會被罰款六百元;遺棄寵物罰款七百元。
罰則會按一般嚴重、非常嚴重等違法行為處理,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不過不會因此被判入獄。澳人違法不繳付罰款,會透過財政局追收,再不繳交者將被禁出境,外來遊客拒付罰款,交警方出入境事務部門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