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劍豪
樂施會香港項目
最近經濟發展及勞工事務局局長葉澍堃透露,將於年底前進一步將去年五月開始,在政府外判合約實施的強制性工資政策,擴大至三十二個公營機構,讓更多低收入工人受惠。但有論者批評,這項變相的最低工資政策干預市場運作,只會助長外判商違規及舞弊。
我們必須指出,政府自九十年代大量將服務外判後,流弊叢生,是與政府的投標制度及監管不力有關。政府自二○○四年五月,始在外判合約中引入一項「強制性規定」,要求外判商以市場同類工種工資,聘用非技術工人,至去年十一月,第一批實行工資政策的外判合約始正式生效,將外判制度的問題推諉於最低工資,並不合理。
政府實行強制性工資規定前,外判標書中有「承諾工資」一項,由投標的承辦商自訂工資標準,中標的承辦商,必須向工人支付合約訂明的工資,但這項條款顯然無法保障工人。自○一年起,清潔工人職工會、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及香港理工大學等進行的多項調查均顯示,承辦商向工人短付工資及剋扣工資情況嚴重,○四年一月,樂施會與上述兩工會訪問了全港十七個屋邨的清潔工人,顯示有十個屋邨的工人所得薪金低於合約訂明工資,十二個屋邨工人無法享受每周的休息日。
政府外判承辦商缺乏操守,與投標制度及監察制度有關。過去政府雖屢次強調外判合約並非純以「價低者得」作準則,但事實上,投標者為了爭取合約,壓低投標價,獲得合約後,始透過種種方法省減開支,以維持利潤;首當其衝的,是基層的工人。另一方面,政府部門亦未能有效監管承判商操守。根據廉署提供的資料,去年有關政府外判承辦商的貪污舉報甚多,包括房屋署二十五宗、食環署二十四宗及康文署七宗。較早前強積金管理局亦指出,政府外判承辦商欠供強積金的個案,亦甚嚴重。
政府部門對保障外判工人責無旁貸。樂施會及工會團體自○二年以來,不斷向財經事務局及各政府部門建議設立監察機制,突擊檢查承辦商,對違反合約的承辦商中止合約,及將違法者交由執法部門處理;到最近房屋署才宣布加強對外判商的懲罰,及成立部門的巡察組。
樂施會認為,社會有道德責任為低薪工人提供安全網,令他們能獲得起碼的報酬,應付生活所需,讓下一代有發展機會。因此我們支持政府引入全港性及至少工種性的最低工資政策,帶頭消滅「就業貧窮」情況。
政府統計處公布的數字顯示,今年首季全港差不多所有收入組別的僱員人數均有明顯上升,惟有月入低於三千及四千至四千九百九十九元的組別僱員,卻分別減少了一萬一千及六千人。有學者及工會人士已指出,低收入僱員數字的下降,除了因為經濟環境改善外,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由於去年五月政府宣布在外判合約實施最低工資,令工人薪酬獲得提升,顯示了最低工資政策幫助了這批低收入人士。
香港社會對最低工資的討論,往往上升到很高層次,如對自由市場的干預問題,令大家無法按香港的實際情況,去討論這項政策的可行性。由外判工資政策減少了低收入僱員的數字,可否作為大家的參考,去考量最低工資能否能發揮扶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