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銀滬分行違法炒股

光銀滬分行違法炒股

【本報訊】《每日經濟新聞》引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向上海銀監局發出一封《司法建議書》,披露光大銀行上海分行違法利用2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信貸資金炒股,並建議上海銀監局「為減少商業銀行的信貸風險」,促光大銀行及時整改。

涉資金2500萬元

據上述《司法建議書》及附錄的《民事判決書》,光銀為了消除上海外經國際冶金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一筆470萬餘元貸款壞帳,主導了2500萬元信貸資金入市的過程。
案件透露,由於冶金公司無法償還兩筆合共470萬元貸款連利息,為消除壞帳。光銀主動與冶金關聯公司中國上海外經簽訂債務重組協議,據三方於2000年6月簽訂的協議,光銀先為外經提供一筆500萬元貸款,外經再將之借給冶金用以償還光銀欠款。同時,光銀又與外經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光銀以資金周轉名義給予外經2500萬元貸款,由其下屬淮海支作為外經的專項財務顧問,將款項轉至光銀關聯企業光大證券進行證券投資,所得收益用以償還上述500萬元借款連利息。本來計劃進展順利,直至後來雙方發生分歧,案件才浮出水面。
01年8月,光銀提前收回該筆2500萬元貸款,並於04年7月告上法庭,要求外經歸還尚未回收的375萬元。其後,外經亦告上法庭,要求光銀繼續履行銀企合作協議,為其提供2500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