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軍力報告》的弔詭

《中國軍力報告》的弔詭

美國國防部剛公布《中國軍力報告》。筆者仔細閱讀了這份報告,發現報告中存在若干疑點,與事實不符,臚列管見於下,與識者商榷。

薛理泰
美國史丹福大學國際安全和合作中心研究員

第一,這份報告稱中國國防開支龐大,以今年為例,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美國和俄國。且不論中國國防開支多寡,以俄國國防開支位居世界第二,就是一個明顯的錯誤。
前蘇聯崩潰後,俄國百業蕭條,經濟一蹶不振,如今俄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尚不及中國的四成。論國防開支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俄國高於中國,由於俄國國內生產總值遠遜於中國,論美元計算,近年俄國的國防開支大約只及中國一半。以○四年計算,俄國國防開支是一百三十七億美元,中國卻接近二百五十六億美元。這份報告將俄國國防開支排名世界第二,不知何所據而云。
事實上,近年國防開支位居世界第二的是英國,其次是日本、法國和中國。國際學術界對此並不陌生。如果讀者有興趣,甚至在英特網查一下,就可以知道筆者所言不虛。
第二,這份報告稱,中國二炮將於○五至○六年部署DF(東風)-31遠程彈道飛彈。據筆者觀察,二炮應已成功部署了DF-31遠程飛彈,而且將配備這種飛彈的發射支隊列為快速反應部隊,隨時應付不測事件。
如所周知,正如DF-21飛彈是JL(巨浪)-1潛射飛彈的陸基型號一樣,DF-31飛彈也是JL-2潛射飛彈的陸基型號。筆者曾在《中國海基核打擊力量》一書中指出,當年中共中央專門委員會(主持核武器和戰略飛彈研製項目)明確規定,第一代潛射飛彈項目是在研製海基型號(JL-1)成功以後,再研製陸基型號(DF)-21﹔在研製第二代潛射飛彈時,卻反其道而行,是在研製陸基型號(DF-21)成功以後,再研製海基型號(JL-2)。

專委會之所以如此考慮,是鑑於JL-2的直徑(兩米)遠大於JL-1的直徑(一點四米),而大直徑潛射飛彈自潛艇彈射出水面啟動火箭發動機時,往往比小直徑潛射飛彈更容易處於偏離垂直狀態的大姿態角,試射會功敗垂成。《紐約時報》曾刊載長文報道,當年美國海軍在研製大直徑的「三叉戟」潛射飛彈時,在如何克服飛彈脫離水面時產生一個偏離垂直狀態的大姿態角問題上,遇到了瓶頸。簡言之,大直徑潛射飛彈的研製更複雜,難度更大。
誠然,國防科研部門為了加快研製進度,在屢次試射DF-31的同時,早就採取「發射台、發射筒和水下發射平台」互相結合的方式,反覆彈射JL-2的縮比模型彈或配重模型彈(依靠高溫蒸汽發生器將沒有發動機的模型彈「推」出去),以摸索如何使大直徑潛射飛彈最終自潛艇彈射出水面啟動火箭發動機時,能維持一個不甚偏離垂直狀態的姿態角。一旦DF-31飛彈設計定型以後,國防科研部門可以迅即轉入JL-2的水下發射試驗。
綜上所述,有一點是明確的,即國防科研部門在DF-31飛彈設計未獲定型前,是不會進行JL-2飛彈的水下發射試驗;否則不但違反既定研製程序,風險也太大。
不久前,國際媒體報道,中國已成功自水下試射JL-2潛射飛彈。既然如此,DF-31顯然早已設計定型並已裝備二炮發射支隊了。二炮怎會姍姍等待海軍試射JL-2潛射飛彈成功以,再去裝備陸基的DF-31呢?這是不合邏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