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二十五年毒癮的中年囚犯,兩年前因背痛在大欖懲教所醫院接受治療,其後死於急性心肌炎,案件在死因庭聆訊時,揭發院方沒有跟從指引保存事主的體溫及藥物紀錄,又沒替事主作詳細檢查,死因庭昨裁定該名囚犯死於自然,陪審團指囚犯應如一般人有權接受適當治療,建議懲教署職員遵守指引。
死於急性心肌炎
四十八歲死者練國泉於○三年十二月二日因藏毒被判囚八個月,兩日後因背痛被送入荔枝角收押所的醫院,同月十二日被轉送大欖懲教所服刑,一直在懲教所醫院接受治療。○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練國泉病情惡化,署方召救護車將他送往屯門醫院後證實死亡,剖屍報告懷疑他死於急性心肌炎。
懲教署於○三年六月已頒下指引,替病人作獨立的體溫及藥物紀錄,但大欖懲教所醫院未能提供事主的體溫紀錄。
陪審團昨建議,懲教署應向員工重申有關病人體溫及藥物紀錄的指引;提升醫療設備,使用電子探熱針及增加量度體溫的次數;加強醫護人員的溝通及資訊;各院所醫院透過電腦互相傳遞醫療資料等。
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系主任袁國勇教授昨日供稱,由於欠缺事主的體溫及藥物紀錄,難以判斷其治療過程有否出錯。他又指出,醫院須替病人作體溫及藥物紀錄,對了解病人的病歷及治療過程相當重要,對於大欖懲教所醫院未能提供有關紀錄,他表示完全不可接受。
案件編號:CCDI26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