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鴻生父女告《東周》

吳鴻生父女告《東周》

【本報訊】南華集團主席吳鴻生及女兒吳旭茉Jessica,指最新一期《東周刊》一篇文章誹謗,昨入稟高等法院,向《東周刊》、總編輯及印刷商索償,並申請禁制令,禁止《東周刊》再刊登類似的報道。

指報道惡意失實

根據入稟狀,涉案文章刊於本月二十日出版的《東周刊》,標題為〈吳鴻生父女鬥氣迫Jessica借歪〉,內容涉及吳鴻生、吳旭茉、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JessicaPublicationsLimited。
原告吳鴻生、吳旭茉、南華集團有限公司及JessicaPublicationsLimited,指報道屬誹謗及惡意失實,遂向被告東周刊出版有限公司、總編輯蒙漢明及印刷商倍佳印務有限公司興訟追究。
案件編號:HCA1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