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佔用官地可被檢控

非法佔用官地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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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稱,地政總署只接受非牟利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申請在行人路擺放衣物回收鐵籠,並會要求獲批准團體在回收籠顯眼位置,張貼由地政總署發出批准文件供政府部門查閱,以資識別。
地政總署指出,如未經許可擺放在政府土地上的回收籠,各區地政處會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採取行動,貼出通告限期物主將物件移走,否則可充公物件及檢控非法佔用官地罪,一經法庭定罪,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地政總署轄下九龍西區地政處稱,已派員到何文田作實地調查,證實有違例回收鐵籠放置在行人路,地政處已張貼通告,飭令停止佔用行人路,職員其後覆查,鐵籠已移走。
有關在樂富街頭的回收衣物鐵籠,九龍東區地政處稱,曾派員視察,發現舊衣回收鐵籠已搬離。
沙田地政處則表示,已安排職員到沙田安景街衣物回收鐵籠地點,張貼告示及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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