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戀期 - 李牧童

試戀期 - 李牧童

久不久便會收到讀者來信,詢問有關「愛錯」的問題。男讀者A跟女孩約會了數次後,發現兩人的興趣天差地別,找不着話題。女讀者B也是在跟男孩約會幾回後,發現對方思想幼稚。男讀者C的個案更是令人哭笑不得,他發現她有體臭,晴天霹靂。讀者A、B、C都是學生,共同的疑問是:「是我追求他的,但只交往了一段短時間,便發現自己不喜歡他,如何是好?」
當然是盡快跟對方表明就好。打個比方,求職者獲取錄了,上任後確認工作不適合自己,當然是盡早辭職最好。普遍而言,若就任不足七日,只須一天通知;若未滿三個月,只須七天通知。試用期的意義,就是給予勞資雙方在建立長期關係前一個觀察的空間,明知不適合仍拖拖拉拉,只會互相耽誤,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談情當然不像打工般理智,可正因如此,才更需要在可以理智的時候理智。一旦相處久了,關係只會加倍千絲萬縷,到時基於責任,基於感情,基於憐憫,要拒絕對方只會變得更難。為了不想令對方受一次輕傷,結果卻令對方和自己終生殘廢,想想也感到心寒。
話說回來,看讀者A、B、C的故事,會發現他們還未了解一個人,卻已和這個人以情侶相稱了,這,其實才是問題的核心。一見鍾情不是天方夜譚,可也非家常便飯,談戀愛不是請客吃飯,不能草率,不能圖一時之快。(順帶一提,我的散文結集《是怕寂寞,還是愛我》已於書展推出,由「博益.一本堂」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