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前會長葉成慶昨指出,廉署調查人員與疑犯的律師會談,為了保障雙方權益,廉署與律師亦會作記錄。就算雙方書信來往,都會保存記錄。 廉署前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則表示,廉署人員每次與疑犯的律師會談過程,過往會利用檔案以作記錄,而該記錄屬保密,但廉署不可從中設下陷阱,向疑犯律師表示錄取供詞後可轉為證人,最後卻利用該份供詞起訴疑犯。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