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青年疑身懷利刀準備打劫,擔心遭警員截查身份證時行藏敗露,涉嫌用刀割傷警員頸部,該青年被控蓄意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項罪名,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受傷警員情況仍然危殆,不排除加控被告其他控罪,被告在庭上則透過代表大律師向香港警察道歉。 記者:戴國輝
二十二歲被告廖智勇昨午由警車押解至法庭,被告身高近六呎,身形瘦削,皮膚黝黑,戴上眼鏡。當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向被告宣讀兩項控罪時,他高聲回答:「係,知道。」
法庭處理其他案件時一般由三至四名庭警在犯人欄內看守犯人,當處理本案時,卻有十名庭警與被告同處犯人欄內。代表被告的大律師向裁判官表示,被告向香港警察道歉。
押至九月提訊
被告現被控蓄意傷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兩項控罪,他報稱無業,被指於本月十九日在長沙灣保安道市政大樓對開,蓄意傷害警員朱振國,令朱身體嚴重受傷,又指他在無合法辯解下藏有一柄長二十厘米利刀。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至九月十五日提訊,待控方諮詢律政司指示,警方繼續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
未有申請保釋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表示,事主是一名警員,案發時他截停被告準備查核被告的身份證,事主現時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
控方續稱,被告在警誡下向警方表示,他與父親爭執後離開寓所,被告帶備利刀準備打劫,他擔心事主發現利刀才犯案。鑑於案件嚴重,警員仍然情況危殆,控方可能會加控其他控罪,故反對被告保釋外出。
辯方不反對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亦沒有保釋申請,被告更透過代表大律師向香港警察道歉。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九月十五日再提訊,被告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46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