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稱號無規管

「教授」稱號無規管

律師謝連忠指出,本港並無法例規管任何人士使用「教授」稱號,因為教授並非專業身份,純是學術界的名銜,除非某人以虛假身份令其他人受到損失,方有被入罪的機會。
香港大學教務長韋永庚解釋,各地使用教授職銜的準則不一,以內地及台灣為例,只要在大學工作的人士,無論是否從事教學工作,一般都以教授相稱。在美國,大學內的教學人員分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級別,而英國則分教授、高級講師及講師。
香港原本是英制,現改美制,客席教授則是短期聘用。若要確認某人的「教授」職銜,最簡單的方法是查閱對方的大學聘書。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