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步經家附近的休憩公園,靜謐的路上只有我和迎面而來的一個女生。相距五、六米,我和女生的視線首度交滙,她用一雙大眼睛看我,當然我也在看她。每個人觀看別人的次序都不同,我習慣從臉孔開始:齊眉的劉海烘托一張素面,身穿橘子色的無袖T恤,及膝牛仔裙,和我一樣趿着拖鞋。剛起床不久的我穿質料低劣的演唱會贈品T恤,長牛仔褲,頭髮蓬鬆,鬍子拉碴。當我將視點重投她的臉上,她仍在看我。視線交投兩秒後,我不好意思地垂頭,再抬頭,發現她仍在看我。
終於我越過了她,她越過了我,留下一個淡灰色的問號,和一絲粉紅色的想像。
有個朋友從讀書時代便酷嗜在街上看女性,看得轉身探頭,目不轉睛。同行的我們常斥責他失禮,有一次他反駁道:「你寧願給別人忽視,抑或給別人重視?表現得好像很不屑,很討厭,其實在心底裏怎會不高興?」
聽說TonyLeung最喜歡用一雙電眼凝望異性─微微垂頭,輕抬眼眸,視線像導彈般鎖定獵物,直至獵物發現被窺視,四目甫一接觸,他隨即變得眼神閃躲,恰似在覬覦,更像在高攀,在短短數秒間營造出暗戀你、傾慕你的氛圍,據聞有不少女性,就曾「死」在他此招之下。
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自戀,都喜歡把陌生者的注視詮釋為欣賞。作為一種挑情或煽情的手段,眼神比語言厲害的地方,是它進可攻,退可守:願意的話可以承認愛意,不願意的話可以反控對方自作多情,滑頭得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