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本利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最近一名地產代理因製造虛假成交,欺哄傳媒,被地產代理監管局判罰停牌兩個月,代理公司亦被罰二十萬元。
九七回歸前,本地樓市炒賣熾熱,全年成交個案達二十萬宗。當時不少地產代理眼見樓價不斷攀升,向買家和賣家「食價」,甚至自己落場炒賣,向賣家承接單位,再以較高價轉讓給買家。
政府為了糾正地產代理市場的歪風,以及提高地產代理的專業形象,故此在九九年一月引入地產代理業發牌制度,並且成立監管局監察代理的行為及表現。所有持牌的地產代理,必須遵守有關法規,以及由監管局發出的「執業指引」與執業通告,違規者可被監管局停牌,甚至吊銷牌照,以及要支付巨額罰款。
九七、九八年金融風暴後,加上董建華推行八萬五建屋計劃,樓市從高位回落,每年成交宗數跌至只得七、八萬宗。扣除地產商每年出售約二、三萬個一手住宅單位,二手成交實際只得五萬宗左右。以地產代理從業員共萬多人計算,每人每年平均只能促成幾宗買賣交易,代理之間競爭十分激烈,甚至出現過多次為爭客而毆鬥的場面。
根據監管局發出的「執業指引」,地產代理必須將業主的叫價,以及買家的還價,如實向交易雙方披露,不能故意隱瞞和虛報。但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個別地產代理又擔心業主和買家扣減佣金,故此便不時虛報業主的叫價和買家的還價金額,藉以爭取更高的佣金。當地產代理代表買賣雙方時,這種虛報叫價和還價的情況更為普遍。
在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的學歷要求和專業水平都有嚴格規定。從事地產代理業務的人士,屬於專業人士,需要通過多個考試才能獲取專業資格,掛牌提供有關服務。其他國家地區亦有規定地產代理不能同時代表買賣雙方。每次促成一宗交易,可以按照成交價獲取高達百分之六的佣金作為報酬,遠高於香港的佣金水平。但這百分之六的佣金,要跟另一方的代理攤分,再扣除辦公室的營運支出,餘下的才是代理的佣金。
過去幾年不少國家地區樓市交投暢旺,成交價持續上升,從事地產代理的專業人士收入大增。但由於入行有較嚴格的要求,故此即使樓市熾熱,也不會像香港的地產代理行業一般,突然湧現大批欠缺資歷的新人,加入市場競爭。
地產代理要成為一個專業,在公眾心目中建立專業形象,當然不能倚靠政府的嚴格規管。最重要的,就是各代理公司互相競爭時,地產代理依然能夠保持操守和誠信,以免損害整個行業的公眾形象。幾間大行的主要負責人,更應以身作則,不能說「無為而治」,任由個別缺乏專業操守但能幫助公司賺錢的代理,向業主和買家上下其手,損害公司、甚至整個行業的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