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與老闆<br>暑期工 了解權益好處多

打工仔與老闆
暑期工 了解權益好處多

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查詢,電話:27171771,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叻女:亞媽,今個月嘅零用錢你重未畀我喎?
亞媽:係咩?哎吔,呢排我鬼咁忙,一時唔記得㖭,遲咗少少啫,無所謂啦!
叻女:點可以咁㗎!好似《僱傭條例》都有講,準時出糧係僱主嘅法定責任,而喺任何情況下,僱主都唔可以遲過糧期後七日內出糧畀僱員㗎。
亞媽:做乜你突然間叻咗咁多,連《僱傭條例》都識,平時讀書又唔見你咁勤力!
叻女:我下個星期會做暑期工,呢排咪上勞工處個網頁睇吓有啲乜嘢有用嘅資料,識多啲勞工條例,先知道點樣保障自己嘅權益嘛。
亞媽:咁你搵到啲乜嘢有用嘅資料呀?

簽約前要了解條款

叻女:勞工處叫啲學生仔同僱主訂立合約前,雙方要清楚了解同接受合約嘅條款,好似人工呀、工作時間呀、糧期呀、有無試用期呀……。重有,如果僱主之後想改變合約嘅條款同工作性質,同學喺接受更改前,應該先向僱主了解清楚轉變嘅詳情……
亞媽:你咁清楚你嘅權益,睇怕你同你個老闆都唔會有乜拗撬啦。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的相關條文,對於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為依據,僱主與僱員雙方如有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據。
資料提供: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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