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盈第二類互連勝訴

電盈第二類互連勝訴

【本報訊】電訊盈科(008)旗下香港電話就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是否有權下令,暫緩執行電訊管理局於02年發出的第二類互連指引,提出上訴一案,終審法院昨裁定電盈勝訴──即上訴委員會擁有暫緩執行電管局指引的權力。
電管局副總監傅小慧表示尊重裁決結果,初步估計不會影響電管局的工作,除因為上訴委員會暫時並無同類活躍個案;上訴委員會亦需完全聽取與訟雙方陳詞,才決定是否暫緩執行電管局的指引,不能胡亂行使權力。電盈發言人表示,相信業界會歡迎這個裁決,有助清晰釐定電管局與上訴委員會之間的分工。
為推翻電管局的互連指引,電盈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又稱事件牽涉反壟斷,要求上訴委員會介入;但上訴委員會拒絕在法院有結果前,暫緩執行電管局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