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銘澤:呢啲全部係無中生有<br>廉署二哥被指管理失當

李銘澤:呢啲全部係無中生有
廉署二哥被指管理失當

【本報訊】廉政公署的「第二把手」副廉政專員兼執行處首長李銘澤被投訴,指摘他的管理及調查手法有問題,招來六成以上廉署調查員不滿而萌生去意;投訴更指他曾聘請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為其在一宗涉嫌毆打疑犯案件中擔任辯護律師,令廉署在處理近期涉民主黨黨員案件時低調地「輕輕帶過」。李銘澤予以強烈否認,指斥有關指控嚴重誹謗其個人聲譽及打擊廉署人員士氣,他不排除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指斥曾誤導董建華

該名聲稱是廉署人員的投訴者強調,李銘澤不時向下屬施壓,要求下屬積極主動調查貪污個案,甚至濫用竊聽方法調查案件。投訴者更指斥李銘澤曾誤導前任特首董建華,令董建華批准多次竊聽申請。
投訴者又稱,李銘澤曾於二十多年前涉嫌毆打疑犯而被控,他當年聘請李柱銘擔任其辯護律師,而李柱銘只收取超低律師費,所以李銘澤下令對近期多宗涉民主黨黨員的案件低調地「輕輕帶過」。他又指李銘澤優待廉署內英籍僱員,即使他們退休後,廉署仍會續聘他們處理一些無關痛癢的工作。
李銘澤昨接受本報訪問時強烈否認上述指控,「呢啲指控全部係衝着我而嚟,加上近日有周刊報道話我同前執行處處長陳德成不和,呢啲全部係無中生有,與事實不符嘅指控,我真係好嬲!我唔排除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
他相信有關投訴與個別人員不認同其處事手法有關,「我向來做嘢都認為作為公職人員就要盡力去做,要一視同仁,公平處理,本着良心去做,但我知道個別同事唔認同我呢個做法。」
但他承認確曾於二十多年前被指涉嫌毆打疑犯而遭檢控,他曾聘請李柱銘當其辯護律師,但結果因證據不足,法庭毋須他答辯下當庭釋放。
李柱銘昨回應稱,依稀記得曾為廉署人員打官司,但事隔多年已不記得有關人士姓名及案件內容。至於律師費方面,他說:「我向來打官司都會視乎單案嘅情況而定收幾多律師費,如果我認為值得幫嘅話,我會索性唔收錢。」他又認為有關指摘對李銘澤及民主黨不公平。
此外,李銘澤說,就廣興案區域法院批評廉署調查手法違反《基本法》第三十條一事,律政司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