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樓宇面面觀:<br>樓上舖改裝落地玻璃需申請

愛護樓宇面面觀:
樓上舖改裝落地玻璃需申請

問:我正計劃經營樓上舖,並欲改裝外牆為落地玻璃,究竟是否需要向政府申請?
屋宇署答:建築物的外牆不但起屏障作用,防止人或物體從單位向外跌,而且亦用以防止火勢在樓層間蔓延。
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建築物外牆須以適當的物料建造,其設計須符合有關條例的要求,例如能抵擋衝擊力、風力及可防止火勢在樓層間蔓延。因此,在沒有獲得建築事務監督批准而拆除建築物外牆改裝大型玻璃嵌板(俗稱「落地玻璃」),致影響樓宇結構及防火功能,會被視作違例建築工程。
違例改裝的落地玻璃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例如因安裝不穩固引致落地玻璃墮下,使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壞,業主或單位佔用人有可能須負上法律責任。
假如業主或佔用人擬進行拆除樓宇外牆及改裝落地玻璃工程,必須在工程展開前,委聘認可人士或註冊結構工程師,向建築事務監督審批或提交圖則。
至於在現有樓宇已改裝的違例落地玻璃,屋宇署會按照現行取締僭建物的政策處理,發信給樓宇業主/佔用人,要求清拆該違例落地玻璃,或委聘認可人士向屋宇署提交報告,證明該落地玻璃的安裝和選料等,均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業主若未能證實該落地玻璃能達到有關條例指定的要求,屋宇署有權飭令業主清拆,甚至提出檢控。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政府熱線1823查詢。

屋宇署與《蘋果日報》合辦「愛護樓宇面面觀」專欄,逢周三刊出,講解與樓宇保養和安全家居有關資訊。
查詢及舉報:26261616
傳真熱線:25374992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