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常提出訴訟的中年女商人馬桂珍,昨遭律政司司長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在沒有高院原訟法庭許可下,馬不得提出法律程序。該宗是終審法院於今年一月就「無理纏擾訴訟人」訂下新指引後,律政司司長首宗針對該類人士而提出之訴訟。
原告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五十七歲女商人馬桂珍。
律政司司長在入稟狀指出,要求法庭頒令,在沒有原訟法庭許可的情況下,馬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法律程序;以及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馬在該頒令作出前所提出的法律程序不得繼續進行。另外,除非原訟法庭信納馬提出的法律程序並非濫用法院程序及具有表面理由,否則不得給予許可。
可限制濫用司法
終審法院於今年初處理一宗民事訴訟時,為如何處理無理纏擾訴訟人訂下相關建議及新實務指引,當法院遇到有人濫用法庭程序,法官有權頒限制令,限制該些人士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得到指定法官的許可後,方可提出新申請或訴訟。
案件編號:HCMP14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