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滙豐銀行被指於一九八七年威迫其印度籍債務人,將旗下尖沙嘴一整幢大廈,出售予滙豐關係密切的恒生銀行創辦人何善衡家族公司一案,昨在高等法院判決,法官以極嚴厲的措詞,狠批滙豐恃着其經濟上的優勢,以欺壓詐騙手段,威迫債務人就範,亦違反受信責任,捲入嚴重利益衝突,遂判滙豐敗訴,並形容這是滙豐歷史上,「最令人不快的一頁」。 記者:梁偉強
這宗涉及十億元索償額的陳年訴訟,原本由印度商人SabhagchandChoithramaniGurdas昆仲的Esquire集團旗下公司提出,Esquire集團於九六年清盤後,訴訟權售予智奇有限公司,被告是滙豐銀行及其全資附屬公司WayFoongPropertyLimited。
官斥有利益衝突
法官王式英昨在判詞指出,以經營電子產品致富的Esquire集團,一九八一年向滙豐借貸三億元,以一億八千萬元購下位於金馬倫道四號的旗艦物業(現為利達行),便一沉不起,欠下滙豐等多家銀行近四億元,須重組債務。
法官形容,Esquire就如入了深切治療部的病人,完全受滙豐操縱,滙豐則如神一樣,簽一張支票也要滙豐同意,至八七年樓市開始起飛,滙豐欲將涉案物業出售,又為免其他債權銀行介入,威脅將Esquire清盤,故意趁Gurdas身在印度時,迫Gurdas在一晚內答應簽賣樓授權書,又否認算多了Esquire幾千萬元債項,指若Gurdas答應簽授權書,便不追究該筆欠款,更威脅收回Gurdas胞弟的抵押住宅。
法官指,Gurdas根本毫無選擇餘地,並批評涉案的滙豐職員,「狡詐」、「無道德」、「埋沒良心」、「欺詐」及「資本主義的醜陋面孔」,更指其中一人,是他執業三十五年以來,所見最可怕的證人之一。
涉案物業最終在授權書簽妥後,短短兩個月內,以一億八千萬元,售予何善衡家族公司伯利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官指身為恒生銀行大股東的滙豐,向同是股東的何家出售物業,與將物業售予自己的妻兒或姊妹無異,有嚴重利益衝突,卻蓄意隱瞞伯利衡所屬,無視專家意見,不等市場推廣,閃電完成交易,犧牲Esquire的利益,違反受信責任。
滙豐考慮或上訴
法官亦提到,涉案其中一封信件,顯示滙豐及恒生當年的高層P.J.Wrangham及利國偉,均牽涉這宗快得不尋常的交易中。至於賠償額方面,法官將在日後的聆訊中審理,滙豐發言人表示,將考慮會否上訴。
據了解,利達行於九六年市值達五億元,現時雖已跌價至二億元,但加上多年的租金收益、Esquire被迫售樓的損失及利息,Esquire的損失便達十億元。
案件編號:HCA11077/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