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致函閣下 - 古德明

謹致函閣下 - 古德明

七月十五日貴欄說Iwritetoappealtoyou應改為Iamwriting...。但西方的確有人用Iwriteto句式,謹附上美國大學求職信範例以供參考。
首先要說的是,任何語文,判斷正誤往往吃力不討好。就以中文來說,今天流行的所謂「強項」(strongpoint直譯)、「認同」(recognition直譯)、「價值觀」(values直譯)、「落實」(中共詞語,即「實行」、「實現」)等等等等,大學教授未必不甘之如飴,我則視為惡詞惡語。Relatively英文一般解作「頗為」,但英文學者FrederickTWood堅持rather或fairly才是「頗為」,relatively應有「比較」含義。這樣的爭議永遠不會有結論,取捨得看你對文字的要求有多嚴格。

現在看讀者示下的例句一:TimothyAlbertofBrown&BainrecommendedthatIwritetoyou(布朗貝恩公司提摩西.阿伯特先生囑僕致函閣下)。這一句當然不可改為thatIamwriting...,因為recommend一字帶出的that子句(clause),主詞必須配「(should+)原形動詞(infinitive)」,例如:Irecommendedthathe(should)buyit(我建議他購買)。
讀者示下的另一例句是Iwritetoapplyforaclerkshipinyourchambers(謹奉函申請閣下法律事務所書記一職)。這樣的Iwrite...說法,遠不如Iamwriting...通用,而視為不正確的絕不限於拙欄。請看CollinsCOBUILDEnglishUsagewrite字條下說明:Notethatyoudonotwrite"Iwritetoask..."(不要寫Iwritetoask)。但是:Youcanwrite"Iamwriting..."(可以寫Iamwri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