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昨指滙豐威迫債務人出售物業涉違反受信責任,一名從事企業重組及清盤的會計師指出,案件反映當年企業對利益衝突問題的忽視,若索償十億元亦是本港近年清盤業界最大宗金額的索償個案。
應委託地產代理招標
該會計師表示,現時一般的企業接管個案,接管人會按一定的程序處理,通常會徵詢由債權人組成的委員會的意見,決定如何處理所接管企業的貴重資產,接管人不會私下出售。對於一些貴價物業,接管人會委託地產代理進行招標,較大型物業的招標更傾向是公開性質,另外亦會委聘估值師為物業估價,以釐訂物業的入標價是否偏離市價。
他說,整套程序除了可避免利益衝突外,亦可保障接管人免受日後可能面對的索償。他指出,今次滙豐的個案,可視作一個教訓,「當時八十年代對利益衝突的觀點,與今時今日的香港不一樣,現時對公司管治及透明度的要求高很多」。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