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地政署二級督察為找認識十五載的心儀女友人,三個月內不斷打電話逾二百次滋擾一對夫婦,其中一日打出四十個,事主與他不相識,督察庭上辯稱以為該兩個電話號碼是其女友人的新手機號碼。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相信兩名事主證供,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還柙至八月二日,待取閱精神科醫生及感化報告判刑。
三十歲被告羅智恒,地政署二級督察,被控於本年一月十四日至二月十五日間,無合理因由不斷打電話給事主夫婦。
從事運輸的男事主供稱,滋擾電話最初詢問有冇性服務提供,其後要找一名冼姓女子,他已回答沒有此人,但對方仍不斷來電,且粗言穢語。
案件編號:TMCC180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