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遊車河 未戴頭盔遭截查<br>少年駕電動綿羊被捕

夜半遊車河 未戴頭盔遭截查
少年駕電動綿羊被捕

【本報訊】一名十七歲少年,昨晨在西貢匡湖居訪友期間,擅自取走友人一部以電池發動、類似綿羊仔的電單車,駛出西貢公路遊車河,結果被巡經警員截獲,以涉嫌偷車及無牌駕駛等五項罪名拘捕帶署。 記者:黃曄寧

運輸署提醒市民,市面上出售的大部份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由於未符合法例要求,不獲署方發牌,市民一旦在道路上駕駛將觸犯法例。
被捕少年姓梁(十七歲)涉嫌偷車、無牌駕駛、駕駛無登記車輛、無第三者保險及無戴頭盔駕駛,經警方調查後獲准保釋候查。

私人地方不違法

現場消息稱,梁家住北角,現正放暑假,事發時在倪姓(十八歲)友人的匡湖居住所玩耍。肇事電單車是倪所有,在屋苑內代步之用;該車以電池發動,每次充電四、五小時即可行車約半小時,同類型的車售價由四百至一千元不等。
昨凌晨三時許,警方衝鋒車巡經西貢公路匡湖居對開,發現一名沒戴頭盔的少年,正駕駛一輛電單車沿路出九龍,於是截停調查,結果揭發該輛電單車屬不獲發牌類別,不能在道路上行駛;稍後找來車主,他聲稱不知道電單車被人擅自取走,警方將梁拘捕。
運輸署資料顯示,市面上出售的大部份小型電單車、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有結構問題不符合標準,例如手柄及座椅不穩、煞車系統不完善、照明及反光裝置不足等,因此未獲運輸署登記及發牌,不能在道路上行走。任何人駕駛這些未領牌的車輛,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五千元及入獄三個月。
警方補充,該類電動車輛在私人地方駕駛並不違法,但在公眾地方駕駛則會觸犯《道路交通條例》而被檢控。

涉案的電動綿羊仔,因未符法例要求不獲發牌,但在私人地方駕駛並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