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曾任教育署文職的男子,因交通意外入院認識同須切除右腳的病友,訛稱能替對方申請內地的么子來港團聚,先騙取十多萬手續費,其後食髓知味,一人分飾四十六個角色,在電話中假扮成自己的兄長、姪兒、律師及調查員等,以六千萬遺產作餌,三年間騙去病友逾二百萬元。該騙徒昨被裁定欺詐及盜竊等三項罪名成立,法官痛斥被告不擇手段欺詐,判入獄三年半。 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鮑理賢判案時指,事主○一年交通意外,不幸須切除右腳,不能繼續任職司機,原本可依靠名下兩部「吊雞車」收租,被告卻利用事主想申請么子來港心切,編出各種故事,在電話中假扮四十六個角色,以不同身份及方言出現,精心策劃且不擇手段地欺騙事主,令他不能清晰分辨是非。
苦主憶受騙稱「想死」
法官續指,事主認定被告是推心至腹的密友,他卻嚴重違反誠信,在被捕前兩星期,還打出七十二個電話給事主。被告三年內共騙取事主逾二百萬元,迫使事主變賣兩部「吊雞車」及粉嶺物業,惹下一身債,屬於嚴重欺詐案件。
六十三歲事主劉元英昨專程到區域法院聽裁決,但不評論判刑是否恰當。劉表示初時只因被告對他關心,在意外後急於申請內地的么子來港團聚,才會墮入圈套,現憶起受騙種種經歷,真的「想死、想跳樓」,直指被告令他家破人亡,絕不會原諒對方。劉更吐露苦況,說因腳患嚴重,不時須入醫院急診,現時仍欠下債務,可能要申請破產。五十九歲被告鍾民志,被控於○一年十二月至去年十二月,訛稱可替劉元英申請兒子來港,共騙款逾二百萬元。
詐死稱留遺產引上釣
案情指,劉元英○一年交通意外入院期間,認識同病相憐須進行切腳手術的被告,出院後兩人仍保持電話聯絡,被告聲稱能替劉申請內地么子來港,藉此騙財,其後被告訛稱兄長在希臘擁有一個島,經營酒店業務,再向劉借錢;不久,被告假扮兄長身份致電事主,聲稱自己因替劉申請兒子來港,遭內地公安打傷而身故,留下遺產給他,其後續以不同人物和身份致電,向事主聲稱被告兄長及兄長兒子均身故,亦有遺產留給他,騙去事主二百多萬元。至去年十二月,事主返醫院治療,從助理員口中得悉被告未死,於是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在教育署工作,因坐監被革職,他因嗜賭,才會向事主騙財。
案件編號:DCCC2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