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正式統計,但個人相信各級法院諸位老爺奶奶日常發表的判詞之中,最經常出現的字句應該是「我接納(控方/辯方/原告/被告)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證供合乎情理,故裁定……」
斷案不外乎處理法律觀點的爭論,或雙方各執不同版本「事實」的爭拗。對於後者,當然少不免牽涉評估證人作供的表現。如何判斷證人是否誠實可靠,聞說司法人員有一些內部指引,且近年學術界也積極提倡法官接受專業測謊訓練,加強他們對穿鑿附會或精心誤導的「免疫能力」。
這些年來,在法庭耳聞目睹太多真相如謎。有時對簿公堂雙方的證人都說得很誠懇、很合理、很「像樣」,但偏偏兩個「事實」版本無法融和,一定最少有一方面在撒謊,甚至雙方都是話中有虛有實,各取所需。
真相可以是只有當事人才知道,甚至是連當事人也對真相愈來愈模糊,因為他太願意相信和需要他主張的「事實」,其他不符合主觀願望的,都在不知不覺間「蒸發」掉,不復為本人所認知。
典型現代迫供場面:探員用大光燈照着疑犯的臉,目光如炬地逼使他講出良心話。可惜,人心大概是天底下最陰暗的角落,區區幾千火大光燈,又豈能把人的狡詐、自私、蒙昧照個通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