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委會出狠招 商罪科助追查<br>欠薪僱主將重囚3年

破欠委會出狠招 商罪科助追查
欠薪僱主將重囚3年

【本報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昨開會商討打擊濫用破欠的措施,雖然大部份委員同意向有申請破欠前科的食肆東主徵收保證金,但由於涉及複雜法律問題,故仍須詳細研究。委員一致同意加重對欠薪僱主的刑罰,由現時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增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估計最快在下個立法年度實施。 記者:盧文烈

根據目前規定,同一名公司董事若有僱員在五年內曾兩度向破欠基金「攞錢」,勞工處便會將該董事的資料轉介破產管理署跟進,考慮是否取消該人任董事的資格。
勞工處正考慮收緊有關規定,其中一個方案是任何公司董事只要有僱員曾申領破欠,勞工處便會將資料轉交破管署。過去兩年勞工處共轉介五十五名懷疑有問題的董事予破管署跟進。

密切監察50食肆

政府昨向破欠基金委員會滙報各項防止基金被濫用的措施。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稱,由於基金需要支付的欠薪比例愈來愈大,故委員會認同應從源頭打擊違例欠薪的僱主,全體委員一致支持加重刑罰,政府稍後會諮詢勞工顧問委員會及立法會的意見。
張建宗續稱,勞工處正密切監察五十間有經營及管理困難的食肆,這些食肆的僱員在過去半年內曾向勞工處求助三次或以上。
他又透露,該處已重新部署整體執法策略,除檢控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外,會與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合作,從僱主有否涉及詐騙行為等方面着手調查。

收保證金難執行

政府在四月底曾提出六項打擊濫用破欠的長遠建議措施,包括向食肆經營者徵收保證金等,但委員會昨未能就任何一項建議達成共識。委員會主席何世柱承認部份措施較難執行,雖然大部份委員同意向有申請破欠前科的食肆僱主徵收保證金,但由於涉及修例,同時要研究是否有違《基本法》,故仍須詳細考慮。
張建宗否認政府讓步,強調無論採取甚麼措施都要確保營商環境不受影響。
工聯會權益委員會副主任葉偉明對委員會未能就保證金達成共識表示失望,促請政府盡快在飲食及建築兩大行業設立保證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