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化的惡果

  一胎化的惡果

梁健輝

本周一《蘋果日報》報道,一個懷孕六個月的香港女人,到湖南為父親辦生日,結果被當地政府人員指為超生,差點被強行拉去墮胎。香港入境處及時介入,救了胎兒。事後,當地官員親自向婦人道歉。讀的時候,我想起「覆巢之下,豈有完卵」,香港人有時也不可以獨善其身。若果入境處來遲了,地方官要拿甚麼作補償?
為減少人口增長,中國在一九七九年開始實行一胎化政策,所有超生的,都會被強迫墮胎。這個政策間接造成了「性別清洗」。由於重男輕女的想法已在很多中國人,特別是農民心裏植根,一旦發現了第一胎是女兒,就會私下墮胎以保留配額。每年估計有五十萬至七十五萬未出生女嬰被謀殺。就如任何政策一樣,人口政策只是一個針對短時間問題的措施,可對可錯;但對人的傷害,是永久的。
這政策亦大大影響了家庭和社會的自然運作。現在,中國適齡結婚的男女比例是117:100。換句話說,約有五分一中國男子不能在中國當地娶妻;當中又以知識和收入較低的為主。
政府的強行介入,令一代人的家庭不能正常的生兒育女;另一代人,也不會有兄弟姊妹。若一對男女在政策實施當年結婚,當時二十五歲,到現在已五十歲,當中適合生育的年齡,是完全錯過了。即使現在政策改正,又能對他們有甚麼補償?
社會由家庭組成,不是由政府組成。一個家庭由一對夫婦開始,生一對孩子,享受家庭歡樂,看起來是自然不過的事,也是延續社會的唯一方法。政府對家庭最好的政策,就是根本不應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