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員普通話水皮 影響錄口供 被告判無罪<br>南洋煙草高層涉貪案廉署再輸一仗

調查員普通話水皮 影響錄口供 被告判無罪
南洋煙草高層涉貪案廉署再輸一仗

【本報訊】調查手法屢受批評的廉政公署,昨因一宗涉嫌貪污案,在拘捕疑犯後會面過程出問題,在法庭再遇滑鐵盧。案中南洋兄弟煙草股份有限公司一名董事兼執行總經理,涉收受分銷商提供利益被拘捕,他於警誡下作出招認,惟法官昨認為說普通話的被告與廉署調查員的溝通可能出現問題,令他未必清楚自己的權利,故拒絕接納有關招認,並裁定被告三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不成立獲釋。 記者:黃詠鍶

暫委法官馬保華裁決時表示,是否接納被告曾作招認的警誡供詞及會面紀錄,要取決於被告與廉署調查員間的溝通是否正確無誤。被告胡嘉華(五十六歲)為內地居民,由於他平常多以普通話與人溝通,並習慣閱讀簡體字,故法庭非常關注被告可以明白廣東話及閱讀繁體字的能力,以及負責處理該案的廉署調查員的普通話程度。

廉署稱增普通話訓練

法官續指,根據被告與廉署高級調查主任陳建榮的對話,他對陳的普通話能力是否能應付自如,或被告是否能明白陳的意思,及閱讀明白一些以繁體字寫成的文件,如廉署向他發出的羈留人士通知書等便存有疑問。法官舉例指,當陳在溝通時遇上不懂用普通話表達的地方便會以廣東話代替,或被告在對話時因不明白而作出提問。
另外,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黃敏杰曾指廉署調查員在拘捕被告後,拒絕被告致電給他人的要求,致被告在警誡及進行會面記錄時均無法律代表在場。法官指控辯雙方並無就此方面提出具體證據證明,不過亦因而未能否定辯方的說法。法官雖然認為被告應該明白保持緘默及其他拘留者的權利,但由於無法絕對肯定,故裁定有關口頭招認及會面記錄均不能呈堂成為證供一部份。
由於控方除被告的招認外,並無其他證供直接顯示被告收取的禮物及現金,與兩間分銷商所簽署的合約有關,法官裁定被告三項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法官並定於下周五就辯方申請訟費作出裁決。
廉署發言人回應指,廉署一向重視員工於工作方面的培訓,此後亦會加強普通話方面的訓練,並會盡快安排以簡體字版本的羈留人士通知書。

被告指受威迫下認罪

案情指,被告涉於○一年六月至去年二月間,三度收受由敦煌煙草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陳曉帆,及天堂貿易公司職員鍾貴強提供,共值逾十四萬元的勞力士手表和Bang&Olufsen電視機,及現金四萬八千元。被告曾於警誡下作出招認,惟辯方指被告因與廉署職員溝通有問題,及不了解自己的權利才會在威迫利誘下認收受利益。
案件編號︰DCCC1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