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屬獨立法定機構,聘有四十多名員工。私隱專員負責監察《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推行情況,條例規定本港各界人士必須以合法方式收集市民個人資料、同時也需要恰當運用、及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不得胡亂將個人資料轉交他人。 市民可向私隱專員投訴一些懷疑違例情形,私隱專員會展開調查,並向涉嫌違反條例、不當運用個人資料的機構發出執行通告。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如不遵守私隱專員發出的執行通告,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