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針對無良僱主

保證金制度針對無良僱主

【本報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今日開會,商討打擊濫用破欠的措施,基於飲食業界的強烈反對,政府傾向不會一刀切要求所有食肆開業時提交保證金,委員會認為較可行及公平的做法是針對一些曾有僱員申領破欠前科的「無良僱主」,收緊他們再成立公司的限制,例如要求對方開業前先繳付一筆保證金,或就僱員的權益提供銀行保證書。
政府向破欠基金委員會提交的最新資料顯示,破欠申請數字持續下跌,今年第二季接獲二千八百多宗,較去年同期的三千四百多宗減少一成半,涉及的金額更由約一億元下降至不足六千萬元,其中飲食業的申請數字仍高踞榜首,有一千三百多宗。此外,截至上月底,基金錄得累積盈餘一億七千多萬元。

非所有食肆須繳交

勞工處早前已推出五項即時措施加強打擊濫用破欠,包括聘請三名退休警員協助搜集情報;至於尚未落實的六項長期措施,政府聽取今日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後將作最後拍板。據了解,委員會傾向只要求曾有僱員申領破欠前科的僱主開業時提交保證金或銀行保證書,而不會強制向所有食肆推行。
此外,委員會早前曾研究調高飲食業的破欠基金徵款,由六百元增至一千八百元至三千元,但由於執行上較困難,故推行機會不高。
破欠委員會成員李漢城表示,雖然飲食業申請破欠數字偏高,但委員會不想只針對個別行業,否則可能會面對業界的強烈反響,甚至提出法律訴訟。勞聯副主席潘兆平則認為,政府可先行觀察新措施的成效,若最終發現未能徹底打擊濫用破欠,便應強制所有食肆開業前提交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