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控罪罕見

「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控罪罕見

主審裁判官在審訊中途表示,被告涉及的「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名較為罕見,由於控方證人嗅到被告身上有酒氣,裁判官一度要求控方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最後控方堅持以原有控罪進行審訊。
根據香港法例的《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二二八章第二十二條「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任何人藉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一千元或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