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員夫婦被控殘酷對待犬隻一案昨在觀塘法院審結,裁判官以「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來形容本案,指兩名被告把三頭金毛尋回犬困於體積小、高度不足四呎的鐵籠內,導致其中一犬因打鬥重傷致死,裁判官又認為男被告證供不可靠,批評他在寒冬中把犬隻困於沒有墊褥及遮掩的地方做法殘酷,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兩被告罰款合共五千五百元。 記者:陳美琪
被告伍德強(四十二歲)及陳穎怡(二十八歲),分別入職警界二十四年和九年,控罪三項,其中兩項指兩被告於○三年十二月八日在西貢官坑村住所內,殘酷惡待三頭金毛尋回犬,另一項罪則指陳身為三頭犬的擁有人,但容許牠們飼養於不能朝各方向自由活動的籠內,此罪罪名不成立。
飼六年感情應深厚
裁判官指伍任職警員逾二十載,若然不懂得向人查詢往愛護動物協會總部的方法是天方夜譚,亦不相信伍首次把犬隻困在該鐵籠的說法。裁判官感歎說,夫婦倆飼養該頭犬隻已六年,必定感情深厚,現在卻是「你不殺伯仁,伯仁卻因你而死」,最後令犬隻賠上性命,請被告捫心自問良知。
控方的獸醫指,金毛尋回犬品性平靜,若受驚可能會變得攻擊性,該頭約三呎長的金毛尋回犬,與兩隻身形相若的犬隻同困於體積約四呎乘三呎及不足四呎高的鐵籠內,活動空間不足夠,牠們不能一起躺卧,加上鐵籠沒有遮蓋,底部鐵絲網又無墊褥,亦會令牠們受壓和感不適。而當晚受傷的犬隻,在打鬥中斷了右前臂主要動脈,皮膚有傷痕,因失血過多死亡。
控方案情指,被告夫婦把三頭金毛尋回犬困於住所花園的鐵籠內,其中一頭犬在籠內打鬥重傷,男主人接報堅持要求愛護動物協會人員把犬隻由總部送回其住所,讓他帶往診所治療,協會將該犬交回,終因失血致命。
案件編號KTS8102-3/04、83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