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懲教主任消夜後欲將只限堂食的十元六罐特價啤酒取走,被酒樓經理阻止,懲教主任自稱是警隊督察,指示到場調查的警員拘捕酒樓經理,但拒絕出示委任證,被控「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以被告受酒精影響,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記者:蔡曉楓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有可能自稱警隊督察,但現場環境嘈雜,質疑證人是否聽得清楚,由於控罪要求犯案人須清楚罪行的後果,基於被告身為懲教「幫辦」,深信他知悉警方處理案件的程序,警員會即場或在警署要求他澄清身份,被告會否為了這宗小事而作出影響前途的行為,加上他被捕後在警署大吵大鬧,明顯他受酒精影響,故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被告定罪,裁定其「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罪名不成立。
「我畀咗錢啤酒係我」
三十一歲被告蘇家善,任職懲教主任,控罪指他於今年一月十一日,在軒尼詩道銅鑼灣廣場一期的富臨燒鵝火鍋海鮮酒家,假裝能促使兩位警務人員作出與其職責有關的事情。
酒樓經理江錦雄昨供稱,案發日凌晨三時,被告消夜完畢結帳後,打算將六罐合共十元的特價啤酒帶走,他向被告表示特價啤酒只可堂食,被告回應「我畀咗錢,啤酒係我,你唔可以唔畀我攞走」,經理退回十一元予被告,要求取回啤酒,此時被告報警。
到場調查的警員昨表示,見餐牌上寫明「特價酒水,只供堂食,攜走正價計」,被告指經理偷取其啤酒,指示警員將經理拘捕,被告自稱為「督察」,但拒絕出示警員委任證,警員嗅到被告身上有酒氣,此時,被告在手提電話中自稱「蘇幫辦」,要求更高職級的警員到場。
要求出示委任證遭拒
一名警長奉召到場,被告表示「如果就咁算數咪好冇面」,「我係Inspector(督察)……你知我咁熟法例都知我係PoliceForce(警隊)」,警長要求他出示委任證,被告指「你係下屬,無權睇我張委任證」,又指警長「聽錯」,警長懷疑被告冒警將他拘捕,在其身上搜出懲教署的委任證。被告其後在警署錄口供時大吵大鬧,情緒激動,並撕掉警方給他的文件。
案件編號:ESCC133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