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包括不同的保障範疇──若投保人受保人意外身故,其家人可獲得一筆意外死亡保障的賠償;若投保人受保人因意外導致肢體殘缺,可根據獲意外斷肢保障獲得賠償,一般是賠償額會因應肢體殘缺的情況,按保單所列的釐定比例支付。購買意外保險讓受保人萬一遇上個人意外時,亦可從容面對財政負擔。然而,市民亦應留意到某些高風險活動不獲保險公司承保,而保單中亦有明文刊載一些不受保項目。
一般意外保單上所列載的不受保項目,包括「危險活動」例如水肺潛水、吊索跳崖、跳傘、賽車、滑雪等。由於這些活動難度甚高,兼具危險性,容易造成意外受傷或身亡,故不獲保險公司承保。
值得注意的是,若受保人因工作需要而參與特有的訓練,該等活動亦不獲承保。市民於購買投保個人意外保險時,須留意有關條款,避免不必要誤會。
參與高危活動難索償
以下洪小姐的個案,可讓大家對不受保項目條款有進一步了解。
洪小姐於數年前投保意外保險計劃。某天,洪小姐如常乘坐男朋友的電單車上班,當電單車駛近西隧口交滙處時,其電單車因閃避鄰線一輛企圖切線的貨車而失事翻側,該次交通意外導致洪小姐及其男朋友身體嚴重受傷,須送院診治。
洪小姐於出院後向保險公司索償,並出示交通意外報告,證明受傷是因為貨車司機疏忽所引致。根據洪小姐提供的資料,貨車司機於意外發生前,正使用手提電話,加上超速行車及胡亂切線,釀成該次交通意外。
電單車乘客缺乏保障
事實上,洪小姐知道駕駛電單車屬不受保的危險活動,但有感於本身於該次意外中只擔當乘客角色,並沒有參與危險活動,故希望保險公司接納有關索償。
雖然於該次意外中洪小姐只是乘客,並無親身駕駛電單車,然而,按照保單的不受保條款,若受保人參加危險活動,並因有關活動直接或間接造成的意外受傷或身亡,均不會獲賠償。
由於保單中明文載有「乘坐電單車」屬於危險活動的一種,為不受保項目,故此,洪小姐的醫療費用最終不獲保險公司賠償。
市民於購買個人意外保險時,亦要留意自己會否因工作所需而涉及危險活動,例如受保人的職業是送貨文員、速遞員或信差,因工作需要,日常出外均須駕駛電單車。雖然本身的工作為受保職業範圍,但由於駕駛電單車屬不受保的危險活動,若發生意外,亦不獲賠償。
醉酒駕駛後果須自負
儘管駕駛電單車屬高危活動而不獲承保,但根據政府規定,車主必須為車輛投保第三者保險,以保障道路上的第三者。以洪小姐個案為例,由於該次意外是由貨車司機疏忽引起,該貨車司機應為有關意外而承擔第三者責任賠償。
駕駛電單車屬高危活動而不獲承保,但駕駛私家車的人士若因醉酒駕駛而釀成交通意外,亦將不獲賠償。醉酒駕車會累人累己,駕車人士應以此為誡。
事實上,購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獲得所需的保障,故投保人於購買保險時,必須了解保單保款內的保障範圍及不受保項目,以獲享充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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