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簽病假最多七日

中醫簽病假最多七日

【本報訊】勞工處表示,立法承認中醫簽發的病假紙後,病人所患的絕大部份病症可得一至兩天病假,最長不超過七天。高級勞工事務主任陸慧玲昨出席立法會《2005年為僱員權益作核證(中醫藥)(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時解釋,根據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制訂指引,中醫每次簽發的病假不應多於七天,如病人哮喘發作,建議所得病假為一至三天。

勞工界指歧視中醫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李鳳英質疑,勞工處讓僱主尋求另一醫學意見,推翻中醫就懷孕僱員不適宜擔任粗重工作,及僱員因病永久不適宜工作所簽發的證明書,是歧視中醫之舉。勞工處助理處長陳麥潔玲回應時就否認歧視中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