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昨就影響全港逾十六萬名公務員的減薪訴訟作出判決,五名法官一致裁定,港府兩度立法削減公務員薪酬的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因此推翻上訴庭的判決,裁定港府上訴得直,令港府毋須退回近一百億元薪金予公務員。公務員團體形容港府這次「贏到盡」,憂慮今次裁決為日後港府削減員工各類津貼「開綠燈」。 記者:梁瑞珮、黃詠鍶、譚暉
終審法院昨又表示,該案旨在澄清對社會有關、具公眾利益的重要事宜,故就訟費方面不作任何頒令,與訟雙方各自支付其訟費。
法例沒禁改變薪酬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梅師賢爵士在判詞指出,按照《基本法》政府擁有絕對及全面的立法權力,包括更改公務員服務合約條款及削減薪酬;《基本法》第一○○條只保障公務員「薪金、津貼、福利待遇和服務條件不低於原來的標準,」意思是指九七回歸前的標準,條文沒禁止政府可改變公務員薪酬,亦沒有保證薪酬必須高於原來的標準。
再者,減薪條例沒有賦予政府將來可透過行政手段,單方面減薪及更改服務條件,故有關條例沒有令公務員的合約變得「低於原來的標準」,故裁定減薪條例沒有違反《基本法》第一○○條。
法官續指,政府在制訂第二次立法減薪條例前,無進行薪酬趨勢調查,並無違反《基本法》第一○三條,該條文規定,公務員的制度「包括負責公務人員的任用、薪金、服務條件的專門機構……予以保留,」但沒有規定必須進行薪酬趨勢調查,不進行趨勢調查只是改變細節,無損整個既有制度。
教津房津料遭開刀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主席梁籌庭指,是次裁決為日後港府削減員工津貼「開綠燈」,公務員子女海外教育津貼及房屋津貼,料成為開刀對象。他說,去年底港府建議由○六年起,將子女海外教育津貼削減一成八,而房屋津貼也要削減,相信港府將陸續落實削津計劃。
挑戰立法減薪、由贏變輸的律政司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單格全,及前高級督察劉國輝,對判決均感失望,單更指判決無維護本港憲法,相信判決會對私人機構員工造成影響。
劉國輝則形容這是終極裁決,「我失望因為我唔可以做好少少,令其他公務員因訴訟而受惠。」公務員總工會主席張國標表示,員工很沮喪,「𠵱家惟有呼籲大家努力工作!」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歡迎法院裁決,強調會繼續檢討公務員津貼,但外界不應先入為主,認為港府會削減福利;他說由於現職公務員薪金已回復到九七水平,所以沒有空間再度減薪。
訴訟餘款擬捐慈善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稱,雖然訴訟勞民傷財,但覺於心無愧。至於有另一警長擬再挑戰立法減薪,廖指出協會要詳細研究判詞,了解有無訴訟空間。另外,四個警方職方協會正考慮,將一百一十萬元籌措打官司的餘款捐予慈善機構,「希望政府唔好肥上瘦下,同埋唔好將啲利益畀晒大財團!」
觸發減薪訴訟源於○二年初,前任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在預算案表示財赤嚴重,須削減公務員薪酬,同年十月《公職人員薪酬調整條例》獲立法會通過正式生效。至○三年十二月,立會通過《公職人員薪酬調整(2004年/2005年)條例》,公務員須分兩階段,在○四及○五年分別減薪百分之三,即實行「033」方案,結果掀起連串訴訟。
案件編號:FACV15、16/0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