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欄是勞工處與《蘋果日報》合辦,逢星期四刊出,旨在為勞資雙方解釋有關僱傭問題,如僱主或僱員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勞工處熱線查詢,電話:27171771,此熱線會由「1823政府熱線」職員接聽。
華仔:喂,睇報紙話你公司裁員喎!你冇事嘛?
明少:哎!公司畀一個月通知期,之後就攞遣散費,你話有冇事?
華仔:唔,樂觀啲,個市𠵱家一路好緊,你咁嘅人才應該唔難搵工。
明少:唔好咁講,我都擔心,不過好彩重有遣散費,未搵到工之前都唔會太彷徨。
但係,我都唔知筆遣散費有幾多。
遣散費最高39萬
華仔:《僱傭條例》有規定嘅。如果你根據《僱傭條例》合資格攞遣散費,你每為僱主工作滿一年,就可以獲得最後一個月全月工資嘅三分之二,或者$15,000,以較少者為準。但係你要留意呀,無論你年資幾長、人工幾高,遣散費嘅最高款額係39萬元。
明少:儍啦,我邊會過最高款額!但係我做咗四年零三個月喎,嗰三個月有冇得計埋㗎?
華仔:有,唔足一年咪按比例計算囉。
以上資料只用作說明《僱傭條例》下的相關條文,對有關法例的詮釋,應以《僱傭條例》原文為依據。
如有任何爭議,則以法院的判決為最後依歸。
資料提供:
勞工處勞資協商促進科
勞工處及入境事務處將於本月十六日(星期六)為外傭僱主舉辦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法例須知研討會,報名表格可於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news/content.htm下載,或致電27171771於選擇語言後按(1)(2)(6)(3)(2)索取。
查詢研討會請電:28675876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