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才女林燕妮遭菲律賓籍家傭盜取一百一十七萬元財物,女傭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昨被法官判入獄十四個月。控方按林燕妮要求呈上一封表達感受的信件,惟辯方認為信件與判刑無關,加上林與被告曾因薪金問題出現爭拗,事件曾交勞資審裁處處理,故反對有關信件呈堂,法官最後亦未有接納有關信件。
暫委法官馬漢璋判刑時表示,三十五歲被告DiamanteMaritesaMaramba在短短五個月內,盜取超過一百萬元財物,案情可算同類案中最嚴重,故採納兩年監禁為判刑起點,但考慮被告的背景及求情因素後,判被告入獄十四個月。
拒接納林燕妮信件
控方在判刑後指受害人林燕妮的秘書希望代林向法庭呈上一封信,內容與被告背景及受害人的個人感受有關,不過,辯方代表律師指法官既已就判刑作出決定,而且被告與受害人曾因薪金問題發生爭執,故反對將信件呈堂,法官最後未有接納有關信件。代表律師在庭外續指,被告曾因不小心破壞受害人一條裙子而被扣取工資,其後被告向勞資審裁處求助,事件終庭外和解。
案情指,自○二年起為林燕妮工作的被告,於去年十一月至今年四月間多次偷取林的財物並拿往典當,失物包括名表及鑽戒等,總值一百一十七萬多元,女傭其後於林任律師的友人查問下承認盜竊。
案件編號:DCCC6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