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一名三年級男生,在校園內拾取女同學兩張信用卡後到沙田新城市廣場瘋狂購物,兩日內先後在八間店舖購買手提電話、運動套裝及日用品等,約共值一萬元。男生昨日承認十二項控罪,獲准保釋候判。 記者:戴國輝
二十三歲被告梁洛笙,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十一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及一項盜竊罪,裁判官索閱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四日判刑,其間被告准以現金二千元保釋候判。
購買手機牛仔褲等
控罪指被告去年九月四日,在沙田中文大學新亞坊紫霞樓地下電梯大堂,盜竊兩張屬於李蔚詩的信用卡,另指他在九月四日及七日,於新城市廣場及連城廣場的LeviStrauss(HK)Ltd、運動家、卓悅化妝品有限公司、萬寧藥房、豐澤電器及西田百貨等八間店舖,利用李的信用卡購買手提電話、化妝物品、牛仔褲及運動用品等,總值一萬零四百元。
案情透露,二十一歲姓李受害人去年九月七日接到銀行職員查詢,她的信用卡不斷被人用以購物,受害人搜查後發現錢包內兩張信用卡不知所終,於是報警,銀行職員其後證實信用卡被人非法使用達十一次。
犯案後拋棄信用卡
警員去年十月十九日到中文大學拘捕被告,警方亦搜查被告的寓所,搜出涉案贓物,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他承認做錯事,並指九月四日在紫霞樓地下的電梯大堂撿獲兩張屬於受害人的信用卡,由於一時貪心,他手持信用卡到沙田新城市廣場多間店舖購買物品,他對於自己的所作所為深感悔意,他在犯案後已將信用卡拋進商場內一個垃圾桶內。
案件編號:STCC75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