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營業代表涉嫌藉向一對商人夫婦提供消息圖索取茶錢,聲稱有內地不法分子攜槍械來港「做佢」,令事主擔心八歲兒子被綁架。法官昨指被告使用恫嚇手法接觸事主夫婦,雖令他們受驚,但並無強制對方付款,故裁定四項勒索及企圖偷竊的交替控罪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二十五歲被告劉俊良,被控於去年十月十九日,以恫嚇方式要求事主夫婦交出金錢。 法官源麗華指,由於控方未能證實綁架是否確有其事,故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判四項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3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