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論中國:草菅人命的觀念與制度

盡論中國:草菅人命的觀念與制度

內地煤礦災難已多至令民眾反應麻木的地步,而官方的制式反應往往就是下令停工大檢查、大整頓。但大檢查、大整頓之後,又是大爆炸,又是死亡慘重。這條惡鏈似乎無法斬斷,社會只能眼睜睜地看着一宗又一宗慘劇發生,看着一批又一批礦工葬身礦井,偶爾發出哀怨或怒吼。

煤礦求利益罔顧人命

其實,問題的癥結再清楚不過:煤礦為追求利益,罔顧礦工生命安全,一方面超時超量採掘,另一方面又不肯投資於安全設施。要制止煤礦的掠奪性行為,惟有靠各地官員的監管。現在的問題,正是出在民眾無可奈何的官員為政績草菅人命的觀點上、出在對官員的監管機制上。
前總理朱鎔基曾在二○○一年簽署國務院令,下令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責任。陝西省發生三宗礦難、造成一百零三人死亡後,當時的省長程安東曾被國務院處分。令人奇怪的是,胡錦濤、溫家寶執政後雖然強調要推行官員問責制,反而降低追究礦難責任的層級。
去年十月至今,河南、陝西、遼寧都曾發生死亡逾一百人、甚至逾二百人的礦難,山西、河北則有死亡七十人左右的礦難,但僅遼寧、河南各有一名副省長被國務院警告或記過處分,省長們都安然無恙。
五個肇事省分的主政者,當時的山西省長張寶順(上月升任省委書記)、河南省長李成玉、河北省長季允石、遼寧省委書記李克強,都是出身胡錦濤嫡系的「團派」,只陝西省委書記李建國、省長陳德銘並非「團派」。

主政者可以置身事外

是巧合?還是另有隱情?筆者不得而知。但是,主政者可以置身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之外,無疑令地方官員在追求政績之際,更加肆無忌憚、更加草菅人命。這種觀念與體制一日未改變,礦難頻仍的問題就一日無法解決。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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