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已申報財產

曾蔭權已申報財產

【本報訊】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言人昨天表示,特首曾蔭權已在七月九日,按照《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申報財產。按照慣例,有關申報只作記錄在案之用,毋須向市民公開。
曾蔭權亦會在今天派員到選舉事務處,遞交參選特首補選的選舉經費開支紀錄。
立法會「《防止賄賂條例》若干條文對行政長官的適用問題小組」昨天則在會議上通過動議,促請政府立刻就防賄條例是否適用於特首,提出可行方法,以便盡早立法規管特首的操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