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大為(MichaelC.Davis)
「《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西北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香港中文大學法律系教授
曾蔭權獲挑選為香港行政長官之後,政府中人最關心的,莫過於今年有多少人參與一年一度的七一民主大遊行。上星期六,一些本地報章以「二萬人爭取民主 三萬人宣示愛國」為頭條標題,想來政府必定額手稱慶。當然,實際的遊行人數仍將引起爭議。但即使此數字準確無誤,政府也不應高興得太早,應考慮一些較為細緻深入的分析。
有一次,一位日本同事寫信給我,埋怨該國當年大選的投票率偏低。我回信恭喜他,因為那表示日本的民主制度已臻成熟。在憲政民主社會,公眾的參與程度或隨時間而變,視乎公眾是否滿意政府的施政,抑或怨聲載道。在正常情況下,一般平民百姓通常對政府或政策辯論興趣不大。除卻一些直接關乎其個人的政策以外,他們可能根本不理會政治辯論,只關心個人生活。
但在另一些時候,市民或會因一些直接影響他們的議題,或他們覺得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議題而極感憤怒。通常的做法是,他們會在下次大選攆走政府,表達自己的不滿和憤怒。在民主社會,政府若覺察到市民未必支持其政策,或希望重建公信力,大多會宣布舉行大選。上星期,德國政府便宣布提前大選。透過民主憲政程序,政治危機通常化解於無形,不會引致政治架構的根本轉變。
在立憲民主社會,民眾的關注或提升至質疑制度本身的層次,希望促進根本的憲制轉變。這類修憲運動(或可稱為修憲政治),往往能動員大量民眾上街表達訴求,例如美國的民權運動,又例如在日本和南韓等國家,民眾曾上街抗爭,反對某些基本的憲法規定。要疏解憲制危機,或需訂立新的社會契約,並從根本上改變社會的行事方式。
即使是民主社會,也會間中陷入危機和混亂狀態。但在民主社會,民眾有足夠渠道參與立憲政治,化解憲制危機。況且,民主社會設有權力和平轉移的機制,混亂出現的情況相對較少。
香港的情況又怎樣?香港雖然並沒有全面民主,但作為開放社會,在公眾參與方面,理應展現跟民主社會相似的素質。最近的七一遊行,主辦單位聲稱僅有二萬人參加,或顯示香港市民不大反對新選出的特首。看來在這段蜜月期內,市民會「聽其言,觀其行」。與此同時,將今年和○三年的大遊行相比,更能清楚顯示當年市民對政府的管治極為不滿──當時確實出現了憲制危機。
在政局相對穩定的時候,似乎不容易動員超過兩萬人在七月酷熱的一天上街。兩年前,竟有逾五十萬人上街遊行,公眾的不滿程度實在難以想像。
今年的遊行人數沒有反映出的另一個問題是:政府的管治制度並無絲毫轉變。最近,香港再次自暴其短,新的特首經由小圈子的選委會選舉,在無對手之下產生。歷史告訴我們,這個制度有兩大缺點。第一,憲制危機通常頗快出現。在民主社會,多數政治問題可經由民眾參與立憲政治而解決,香港的政治制度卻欠缺這種民眾的滲透。第二,香港的制度不容許政府在面臨管治危機時,透過大選來尋求民眾認受或轉換政府。選出特首的小圈子選委會,無法提供這種認受性。
故此,當蜜月期一過,香港的政治制度仍會面對同樣的問題。公眾對政府的支持度或搖擺不定,從而衍生新的政治危機。香港仍須繼續忍受一個政府難以建立公眾支持的制度。要打破這個兩難,唯一的辦法是建立全面的民主憲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