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立法規管竊聽權

促立法規管竊聽權

【本報訊】針對現時並無清晰法例規管執法機關在查案時進行竊聽,昨日在一個論壇上,多位講者均促請當局盡快制訂明確清晰的法例,嚴格規管執法機關竊聽的權力,並需向法庭申請手令,保障市民的私隱及人權。

要求竊聽須先取手令

多位講者昨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均表示,政府應訂立清晰法例,列明執法人員應遵守的程序,防止執法人員肆意竊聽市民的通訊。其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說,現時執法部門的竊聽權力並無嚴謹的法律規定,他建議當局應盡快立法,保障市民的私隱及人權。
香港人權監察主席何秀蘭及大律師任枝明也同意立法,而且根據海外絕大多數國家的經驗及做法,執法機關必須向法庭申請手令,才可進行竊聽工作。但私家偵探張大偉在同一場合上強調,竊聽是執法機關蒐集證據的方法,否則當局很難將不法分子繩之於法。
對於外界指應盡快制訂清晰法例去規管執法部門竊聽權力,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昨回應稱,當局不時會因應法庭的裁決而檢討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