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藥物名冊 明起陸續實施<br>病人三成財務資源支付藥費

公立醫院藥物名冊 明起陸續實施
病人三成財務資源支付藥費

【本報訊】醫院管理局明日起至十月底陸續在全港公立醫院實施統一藥物名冊,該局制訂的資助藥費方案最後訂明,病人分擔藥費的比率,最高達病人可動用財務資源的三成,即病人每年收入扣除租金、稅務等開支後,仍逾二十六萬元者,就要自行負擔最少七萬八千元藥費。 記者:陳倩雯

醫管局表示,藥物名冊將會分階段推行,明日率先在北區醫院及五間附屬診所實施,然後在威爾斯親王醫院及大埔那打素醫院等新界東醫院聯網的醫院推行,再陸續擴展至九龍東、新界西、港島東、九龍中及港島西醫院聯網,最後在九龍西醫院聯網推行,預計十月底可全面實施。

不足二萬元毋須分擔

藥物名冊包含逾一千二百種藥物。若病人所需藥物屬於名冊以外的自購藥物,醫院會向病人提供社區藥房資料,讓病人自行購買,或醫院以收回成本的費用於院內向病人提供。該局同時制訂安全網藥物援助計劃的細節,以撒瑪利亞基金協助需要經濟援助的病人應付自購藥物開支。申請者須接受經濟審查,以病人收入扣除租金、差餉及薪俸稅等後再計算出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
若病人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不足二萬元,即毋須分擔藥費。逾二萬元者所須分擔的藥費比率會逐步提升,例如二至四萬元須支付一千元藥費;六至八萬元須支付三千至四千元藥費,其餘由基金補貼。若病人每年的可動用超過二十六萬,則須分擔相等於財務資源三成的藥費。
以病人服用治療慢性骨髓性白血病及胃腸基質瘤的「加以域」為例,一年藥費為二十七萬元計算,如病人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達九十萬元,須分擔藥費相等於藥物的全部費用。
心臟病人組織「心血會」幹事賀賢銘指,醫管局所訂病人分擔藥費佔財務資源最高三成比率過高,建議有關比率最多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