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問:我是中區士丹頓街重建項目租客,市建局公布至今已有一段長時間,許多業主拒絕維修其物業,以致居住環境日益惡劣,市建局可否先行展開安置工作。
另外,部份租客已經收到業主的過渡性終止通知書,他們會否獲得補償?
答:市建局在03年3月宣布,為士丹頓街/永利街重建項目開始進行規劃,由於出現司法覆核,以致項目受阻延,但業主、發展商或市建局,都必須尊重法庭決定,不能在法庭裁決及得到政府批准進行項目前,先行收購物業及安置租戶。
業主拒維修 環境惡劣
至於樓宇失修問題,業主有責任進行定期維修,以確保樓宇安全,不應以樓宇即將重建為理由而漠視維修工作。若果因為樓宇失修而出現人身損傷,業主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收到業主終止租約通知的租客,如果租客在租約終止通知書屆滿前三個月,仍然在原有租住單位居住,而他們一直都有履行租約訂明的責任,可以保存業主發出的「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及租約、租單等文件證明,待項目正式推行時,市建局會根據去年七月九日前有效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所訂定的基準計算補償。
我們會以03年3月21日在重建區進行的凍結人口調查作為參考資料。有關租客在遷出後,只需要通知我們其新居地址及聯絡電話,以便日後跟進。
《市建局信箱》隔星期日刊出,敬請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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