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九七年差餉物業估價署向未發展及空置的地盤徵收地租,九大地產發展商為三十三個地盤,罕有聯手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其間發展商獲暫緩繳交地租,但差餉署認為發展商拖延聆訊,決定撤回暫緩令,發展商昨聯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其決定。 記者:蔡曉楓
由於訴訟期間,差餉署仍不斷就地盤評估地租,故涉案地盤已增至一百九十一幅,發展商超過九間,涉及公司亦由五十九間增至一百九十四間,差餉署曾於○一年估計,三十三個地盤每年涉及地租達三點六億元,由九七年起計至今,單是該些地盤,已涉及二十九億元。
發展商指無權徵地租
本案由一百九十四間公司提出申請,答辯人為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差餉署根據九七年五月頒布的《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向未發展地盤及空置的地盤評估租值及徵收地租,地租按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計算。
而涉案地盤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新發展土地,這是港府透過拍賣或投標出售的;第三類是將原有建築物拆卸的重建地盤;第三類則是農地。農地如已申請換地及辦理補地價,則會被視作重建地盤。
次年四月,九大地產發展商包括長實、新鴻基、恒隆、信和、太古、恒基、會德豐、南豐發展及華懋,聯手向土地審裁處提出上訴,並獲准暫緩繳交地租,直至案件審結。
發展商指政府無權徵收地租,這一法律觀點鬧至終審法院,最終發展商敗訴,土審處的聆訊遂繼續進行,並以一間公司為代表個案,審裁官要求雙方在審訊前交換專家報告,而該公司獲准延遲提交專家報告,案件定於○六年十月開審。
當局稱濫用司法程序
今年四月差餉署發信通知代表發展商的律師行,以發展商一方不合理拖延訴訟為由,決定撤回暫緩令,並指出其拖遲提交的報告內,部份法律觀點已在終審法院爭議時處理,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但發展商指差餉署認為他們有心拖延的說法不合理,遂興訟要求暫緩署方實現其決定,並將其決定推翻。
案件編號:HCAL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