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香港高調地逮捕轉載盜版歌曲及電影的網民後,美國最高法院在上星期的裁決再給非法對等傳送(P2P)打一記耳光。兩個新一代P2P軟件Grokster及StreamCast,被裁定有鼓勵用戶轉載盜版,發行商可以向有關公司及人士索償;法院更提出指引,可以以軟件怎樣向用戶推銷,及有否盡辦法防止盜版出現兩方面來評估一件軟件是否涉及違法。其實,除了軟件商外,美國政府已經檢控了大約600名用戶,預計每人罰款約3000美元。
美國P2P每月625萬人用
自第一代P2P的Napster開始盛行時,小弟已非常反對下載「老翻」,事隔數年,小弟的立場依然沒有改變。事實證明,即使有iTune及新Napster等合法途徑下載音樂,部份網民依然下載「免費」的盜版,美國的P2P用戶最近破紀錄達到每月625萬人次,他們說沒有正版可供下載才選擇盜版,顯然是一種砌詞。
很奇怪地,一般矽谷人對於這些方便大家轉載「老翻」的軟件非常包容,他們可能擔心過份嚴格的裁決,會窒息合法軟件技術的發展,亦會引發新一輪的訴訟浪潮,縮細較小型公司的生存空間。不過小弟認為,Grokster及StreamCast已提供非常方便的檔案尋找功能,但卻沒有做好侵權的過濾,令人懷疑是否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帶。
廣告軟件製作保安存漏洞
另外,有分析員更提出所有歌曲應該讓人免費下載,創作人及歌手應轉向以廣告及巡迴演唱為生,因為聽眾已經習慣了免費下載音樂,是不能逆轉的趨勢,演唱會的收入又遠比唱片銷售高,乾脆讓聽眾免費收聽全部音樂。
如果歌手自願讓別人免費下載,當然是皆大歡喜,但這個也不能成為支持網民私自盜版的理據。
一般來說,用戶下載這類P2P軟件時不需付款,只需要同意下載一併提供的各樣廣告軟件,廣告亦是大部份P2P軟件公司的經費來源,而這類廣告軟件亦製造了很多電腦保安漏洞給各類入侵軟件有機可乘,網絡上的蠕蟲、間碟軟件等能夠傳送得這麼快,與P2P的氾濫不無關係。如果用戶不希望接受廣告軟件的滋擾,通常要交費成為會員後,才可以得到沒有廣告的P2P軟件。唉!別人的創作就應該隨便免費下載,他們的P2P軟件就「理應」收費,真是荒天下之大謬。
魯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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