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長曾俊華日前對香港電台發表的言論,引起極大迴響。曾局長說:「如私營電台已經提供賽馬節目,公營電台就不應重複或加入競爭。」
此言立即惹來反擊。有記者問他市場既已有新聞節目,港台的新聞是否應被取締,結果一向有急智的局長只有尷尬的支吾以對,顯示局長也自知理據不足。
公營電台應面向大眾
香港電台的新聞和資訊節目具數十年歷史,絕非商營機構可以取代,也絕不能在長官意志下連根拔起。筆者同意香港電台需要改革,但需要仔細討論;更重要的是,利用公帑運作的香港節目是向公眾(即納稅人)問責,而非向個別的當權者。
另外,筆者很有興趣知道曾局長如何貫徹執行「公營機構不與商家競爭」的原則。
若果曾局長上述的論據成立,那麼他應該立即檢討以下各個由公帑支持的工作範疇,是否需要「不應重複或加入競爭」:
一)貿易發展局--利用公帑運作的貿發局,經常舉辦的會議展覽活動,都出現與會展業界重複,早已備受業界詬病,近年才容許私營機構參與部份大型的會展活動。還有,貿發局經營的產品目錄,亦與私營企業經營的業務重複。
二)生產力促進局--該局提供的培訓課程與市場提供的重叠,與職業訓練為本的多家大專機構也出現競爭。該局出版的部份刊物,例如電子業或玩具雜誌等,若借用曾局長的邏輯,根本是與民爭利。
工作範疇與民爭利
三)創新科技基金--這個基金既與風險創投基金重複,若該基金支助的研發中心有市場,早已有私營企業投資開發,那還需要政府費心?
四)應用科技研究院--香港多家大學已經設有科技培育計劃,而且有大學的科研人才和資源配合,應用科技研究院的成效也值得探討。況且,科技產品周期短,3至5年內出不了產品便應取締。我們應該向台灣ITRI學習,故有需要改現有的運作模樣。
五)科學園?數碼港--6月12日本欄已有所述,不贅。簡言之,香港高質素的物業發展和管理多的是,足可滿足市場對高科技基建的要求。
局長,貫徹一致的政策原則,是「以民為本」的為政者必守誡律。敬希回覆。
侯聯貴
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